沪将通过立法遏制培训机构恶意终止办学
上海将立法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并通过立法遏制培训机构恶意终止办学、携款潜逃“乱象”。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解读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草案针对目前本市经营性培训市场的混乱现状,提出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用于民办培训机构终止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
近年来,本市终身教育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今年,本市设立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又在全国率先成立开放大学,社区教育的服务平台也已基本 建立。目前,在区县都成立了社区学院;在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已基本覆盖;在居(村)委,70%以上的居(村)委建立教学点。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一部地方性法规呼之欲出。《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将于11月10日至11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进入一审。
《条例(草案)》明确了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针对目前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出现携款潜逃事件,条例草案规定“本市建立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制度,主要用于民办培训机构终止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目前市教委已经草拟了《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管理办法》,拟与立法同步出台。
对于挪用办学经费、恶意终止办学的民办培训机构,条例草案明确法律责任“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草案中还规定专职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在职务评聘、专业技术考核等方面,应当与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权利。目前,教育系统已经准备将在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的基础上,设置相应的教师学科组,从而逐步完善相关的职务评聘制度。
[作者]:陈珍妮 袁松禄 [选稿]: 邱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