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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决定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决定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根据三部委部署,从2009年至2010年,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围绕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依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对失去工作返乡农民工,三部委文件规定,根据其转移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培训。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开工建设项目需求,重点围绕国家支持的铁路、交通、建设、电力及灾区建设等领域及劳务输出的订单需求,组织相应培训项目,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从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对城镇中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在城镇继续找工作的失业农民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结合本地实际和失业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3至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对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结合其专业背景,组织其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其就业能力。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组织其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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