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海洋——全力落实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张德江副总理在会议上强调‘要把促进就业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给我们指明了工作方向;尹蔚民部长在工作报告中指出,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着探索职能有机统一大部门体制的重要任务,肩负着‘四个统筹、一个加强’的重要职责,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到‘六个必须’,让我们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的工作目标。”在分组讨论中,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海洋表示,“上海将切实贯彻此次会议精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落实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从而保持就业形势的大局稳定。”周海洋介绍,2月17日上海市政府召开的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明确,今年上海全年将新增就业岗位50万个,力争扶持1万人成功创业。为确保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实现,今年初,上海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今年将聚焦创业中出现的“融资难、场地缺、能力差、服务弱”等瓶颈问题,重点落实小额开业贷款担保和贴息、开业园区房租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公共创业指导服务等政策措施。同时制订实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到2011年,上海市将帮助3万人成功创业,将有6万人接受创业教育和培训,将有50个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建立起来,成功创业的3万人,将带动20万人就业。
在上海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蓝图中,青年及大学生群体被作为扶持创业的主体人群,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扶持范围也将扩大到毕业后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立在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组织将得到积极扶持。
初创期创业组织的创业成本也将被放低,创业者除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等政策扶持外,凡吸纳上海市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还可以获得社会保险费补贴,而在创业园区外自行解决经营场所的,根据吸纳就业情况,还可以得到房租补贴,享受政府的优惠采购政策。
上海市还将鼓励区县增加扶持创业的资金投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或整合现有各类扶持创业资金,建立健全覆盖不同群体、阶段和行业的创业融资扶持链,在筹备阶段加大“种子资金”支持力度;在起步阶段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在发展阶段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并加大技术创新基金支持,从而实现对创业单位多渠道、多层次的“输血”。
创业之后,如何保证创业单位的运行、发展、壮大,稳定就业形势?周海洋说,为实现“帮企业、保就业、促稳定”的目标,上海将推进实施三个特别计划,即:稳定岗位特别计划、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就业援助特别计划。
根据这三项计划,凡是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要求、吸纳就业较多、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困难企业”,上海将通过实行灵活工时制度、岗位共享、培训过渡、给予就业补贴或社会保险费补贴等临时性措施,帮助其稳定岗位。
职业培训方面,上海市将提供相应培训经费补贴,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实施大学生技能培训、扩大青年(大学生)见习基地规模并延长见习时间、开展新成长劳动力就业预备制培训,缓解社会就业矛盾。
对就业困难人群,上海市将通过适当放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提高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标准等途径,加大就业援助的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