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公告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公告
一、2015年1月-2016年12月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批准注销机构
1.2015年11月1日起,注销上海人才培训市场MBA教育中心(简称:MBA教育中心)。
2.2016年1月1日起,注销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慧明国际学院(简称:慧明国际学院)。
3.2016年9月1日起,注销上海人才培训市场阳光心理学院(简称:阳光心理学院)。
4.2016年11月10日起,注销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可持续发展中心(可持续发展中心)。
5.2016年11月起10日,注销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国际职业培训中心(简称:国际职业培训中心)。
6.2016年11月10日起,注销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就业中心(简称:就业中心)。
二、2015年1月-2016年12月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批准成立机构
1.2016年7月1日,批准成立上海人才培训市场联创商学院(简称:联创商学院)。
2.2016年9月1日,批准成立上海人才培训市场缇盎芳香教育中心(简称:芳香教育中心)。
3.2016年11月10日,批准成立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创新发展学院(简称:创新发展学院)。
4.2016年11月10日,批准成立上海人才培训市场研究生教育中心(简称:研究生教育中心)。
三、关于直属机构部分在职人员变更的公示名单
(一)免职、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名单
1.2015年11月1日起,免去龙中江同志上海人才培训市场MBA教育中心(简称:MBA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2.2016年1月1日起,免去刘宇森同志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慧明国际学院(简称:慧明国际学院)院长职务;同时,免去丁一凡同志副院长职务。
3.2016年3月1日,免去龙中江同志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全国高校驻校工作站(全国驻校工作站)主任职务。
4.从2016年9月1日,免去刘素珍同志上海人才培训市场阳光国际心理学院(阳光心理学院)院长职务。
5.从2016年11月10日,免去于英川同志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可持续发展中心(简称:可持续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6.经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和上海人才教育学院研究批准,从2016年11月1日,免去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教育学院(简称:教育学院)缪剑虎同志院长职务。
7.2016年11月,免去张子文同志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国际职业培训中心(简称:国际职业培训中心)主任职务。
8.2016年11月,免去潘满江同志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就业中心(简称:就业中心)主任职务。
9.高波同志已经于2016-11批准辞职,终止本人《劳动合同》,该同志本人行政和社会保险关系均全部转移。
鉴于本人已经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组织管理条例的规定,高波同志原担任的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人才中心(简称:人才中心)主任和上海人才培训市场考试认证部(简称:考试认证部)主任自动免职。
10.秦蛟龙同志于2015年6月《劳动合同》期满,经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批准不再与秦蛟龙同志续签《劳动合同》,即日起终止本人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
11.袁红婷同志已于2016-6批准辞职,从当月起不在担任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办公室行政管理员,同时免去上海市人才评估鉴定中心出纳工作岗位。
12.王燕萍同志已于2016-11批准辞职,从当月起不在担任上海人才培训市场财务部出纳工作岗位。
(二)行政职务聘任名单
1.2016年6月1日,聘任朱栩同志为上海人才培训市场联创商学院(简称:联创商学院)院长职务。
2.2016年9月1日,聘任安丽丽同志为上海人才培训市场缇盎芳香教育中心(简称:芳香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3.2016年11月10日,聘任于英川同志为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创新发展学院(简称:创新发展学院)院长职务。
4.2016年11月10日,聘任张子文同志上海人才培训市场研究生教育中心(简称:研究生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组织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精简机构”的要求,已批准注销的机构和免职、辞职、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手续合法。
以上免职、辞职、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目前无论在任何单位从事任何工作,一律无权代表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公职行为,他们服务的所有客户均与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无任何关系。一经举报,并经查实,且有损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声誉的,必将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