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催眠师证书盖章问题的通知 沪人培(2015)第57号
人才中心(考试认证部): 关于你中心(实际为“考试认证部”)申请的催眠师证书盖章问题,根据你中心近年来连续发生的投诉事件问题,经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今天下午召开的紧急办公室会议的专题讨论决定,为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同时也是向每位学员负责,请你们按照《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办法》(2015)第036号文件精神,规范操作,以为后查。特重申: 从现在起,停止该项目招生,违者责任自负。对原老学员要求你们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请你们向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提供“关于考试认证部催眠师证书申请盖章的请示报告”,主要包括“证书培训时间、证书培训地点、证书考试时间、该证书原始批复的复印件,及其相关事由说明。” 二、该证书专家委员会名单及其简介。 三、所有学员花名册扫描件(包含所有申请学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成绩、证书编号)。并且,必须有专家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四、收费凭证:由人才培训市场财务部提供。 请你们按照上述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人才培训市场会在第一时间解决。逾期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