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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书培训与证书考试管理公告 沪人培(2015)第60号

        证书培训与证书考试项目合作单位、各位考生: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促进中心(简称: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为规范证书注册管理,特告示如下: 一、已经批复的老项目 由于上海人才培训市场项目批复是有时间期限的,已经批复过的老项目,在项目到期前2个月内,主办单位要主动申请新年度的续办批复。如果,该项目原批复到期后没有续办批复,一律视为自动终止。 二、新项目批复 所有证书类新项目都要按照《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行办法》 沪人培(2015)第036号文件第五条“新项目开发”规定执行。同时,培训单位,或者考试设点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资质材料,例如: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资信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按照上海人才培训市场要求,提交学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学员花名册》;管理台帐。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郑重重申,所有证书项目必须持有正式批复,无论直属机构还是各合作单位都必须先持有有效期内项目批复,才能运行该项目的证书培训和考试。如果,私自组织培训或考试,一切责任自负。 申请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办公室证书盖章、网上注册管理,必须主动出示新项目批复,否则,办公室不予接待。 特此告示!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主题词: 关于 证书培训 证书考试 管理公告 公 示:证书培训与证书考试项目合作单位、各位考生 主报单位:人才培训市场理事会 行政领导 签发领导:于英川 行政执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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